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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的朋友都知道,投资者买卖证券需要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就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变动情况。可以说,证券账户的规范使用,是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
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却并不规范,产生了大量非实名账户、所谓的“拖拉机”账户等不合规账户,给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也威胁着投资者的财产安全。
最近天津市场就有这么一个案例。原亚洲证券天津红星路证券营业部在2005年4月被托管后发现,有491名个人投资者在未开立证券投资账户的情况下,通过营业部提供的2个机构账户购买了国债2300余万元。当初购买的确实是国债,但并没有落到投资者的名下。这些投资者购买国债后,自以为资金进了保险柜,谁知道亚洲证券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这部分国债。等到公司被风险处置后,投资者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国债已无法正常交易和兑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部分投资者是一年多时间寝食不安,有关部门更是费尽周折,直到最近才算基本解决。这一事件的发生,亚洲证券违法违规固然是主要原因,投资者的大意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实际上,当初购买国债时,只要花5块钱开一个实名的国债账户,后来的这些烦心事也就不会有了。
对于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在证券账户的使用环节,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为了您的财产安全,天津证监局郑重提醒全市证券投资者:请您确保以实名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随时关注账户资产情况,不得出借证券账户,这是您的权利,同时也是您的责任。(天津证监局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