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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对宁波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优势,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宁波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同时还就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保持中心城区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宁波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磊表示,整个规划设计注重的是宁波区位优势,着力营造富有江、湖、港、桥等特色的城市景观和空间格局。
根据规划的发展方向和分片职能,宁波核心的三江片近期重点向东发展,中远期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建成和庄桥机场外迁,重点发展北部,适度发展西部和南部,镇海片、北仑片沿海岸线发展。
在此次的规划设计中,国务院的批复特别强调了要保护好宁波独有的“三江交汇、一湖居中”的古城格局。
“对历史的保护在城市发展中至关重要,这不仅使宁波的城市形象得到较强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宁波的历史文脉得到了延续。”沈磊如是说。
50年内7轮规划见证宁波成长
据宁波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磊介绍,此次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其实已是宁波在50年内所作的第七轮城市总体规划了。这7轮规划,见证了宁波这座城市近50年来的飞速发展。
第一次规划:1957年编制
当时的规划着重考虑了城市规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城市功能分区、工业布局、城市道路骨架等问题,确定市区沿甬江往东北方向发展,规划了江东化工区、江北机械工业区、西郊食品工业区等,形成了宁波老市区的工业分布格局。
第二次规划:1959年编制
当时由于镇海、鄞县并入宁波,规划按农村区域经济的要求,提出了重工、轻纺等9个经济区。由于指导思想不切合实际,把城市的架子拉得过大,加上后来行政区划变动,使该次规划失去了指导意义。
第三次规划:1964年编制
该次规划的目的,是对1959年的规划进行修改。后来“社教”运动开始,因人员被抽走,规划工作被迫中断。
第四次规划:1974年编制
当时正处在“10年动乱”之中,规划只考虑了1976年至1980年的近期建设,对工业布局、城市道路等提出了一些调整建议,但没有对城市的长远发展作更深入的考虑。
第五次规划:上世纪80年代初期编制,198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
该次规划确定宁波的城市性质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对外贸易口岸”,浙江省则确定宁波为“浙江的经济中心”,明确宁波城市结构是以老市区为中心,由老市区、镇海、北仑三大片组成的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组合型大城市。
第六次规划:1995年修编完成,1999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
从1992年下半年起,宁波市开始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其指导思想是:根据“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开发港口、繁荣城市、拓宽三线、全面发展”的步骤,逐步把宁波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社会风气良好,城乡环境优美的社会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1995年,宁波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1999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宁波城市性质为: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上世纪末,该次规划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
第七次规划:2004年修编完成,2006年8月3日获国务院批准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鄞县撤县建立鄞州区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宁波城市整体格局面临重大变化。因此,市里提出了修编总体规划的决定。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于2001年开始修编,2004年最终完成,8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