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型卖场乐购竟卖假冒“登喜路”产品。“登喜路”的品牌拥有者重拳打假,依法将乐购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认定乐购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原告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诉称,去年8月,该公司发现被告天津津友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大量销售标有与原告注册商标“DUNHILL(登喜路)”完全相同标志的皮带等商品,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将乐购告上法庭,诉求对方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各项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余元,同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希尔公司在中国商标局获得了服装、鞋类的“DUNHILL”变形商标及中、英文商标,原告提供的证据也表明,被告销售了标有“DUNHILL”商标的皮带,而从被告产品销售的价格、产品质量等事实来看,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是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