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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务院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统一部署,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疏导燃油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听证会论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出租汽车运价,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具体内容为:
一、提高车公里运价。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车型,运价由每公里1.5元提高为1.7元,每车公里提高0.2元,其他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不做调整。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均不做调整。
二、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的形式,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5.2元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例如,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上涨到每升5.2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0.5元;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涨至每升5.5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再加收燃油附加0.5元;即:以成品油调前零售价格为基期,油价每升上涨0.3元,相应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油附加后,若成品油价格连续一年稳定时,将燃油附加纳入运价,相应取消燃油附加。当成品油平均价格连续一年下调至每升5.5元以下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0.5元;下调至每升5.2元以下时,全部取消燃油附加。
三、市物价局要求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内的指定位置张贴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标价签。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规定、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近期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计价器更换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免费更换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要求,更换和检定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得向出租车司机收取任何费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尚未进行计价器更换的运营车辆,由出租汽车司机根据原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与市物价局统一印发的更新计价器前收费额对照表所标示的对应金额收取出租汽车运费。
看来以后大家要大力支持公共交通了,直到没有人做出租车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