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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电信企业借壳进入中国被中国信息产业部明令禁止。在信产部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国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针对近期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在我国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现象,信产部重申,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应严格按照要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国电信市场自2002年起正式对外开放,按照当时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在我国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都是风投惹的祸。”Frost&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形象地指出,近期国内SP市场之所以活跃,风险投资的背后推动是主要因素。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国内增值业务实际上并未完全对外开放,所以信产部出台新政的象征意义比较明显,并不会对SP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