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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针对部分申购群体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负担较重问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应政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由三成降到两成。
自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以来,一些市民提出,虽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但因为需要一次性付清三成的购房首付款,付款压力较大。对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韩嘉伟透露,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商议,决定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如果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最高八成公积金贷款,即首付款比例由三成降低到两成。比如,如果一个既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购买一套2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那么他的首付款将可以从6万元降低到4万元,其余房款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表示,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目前,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8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市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8371999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