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总额为8亿元的2006年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将于7月19日至25日发行。
本期债券存续期为10年,采取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4.35%,每年付息一次,信用级别为AAA级。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长春市一汽及周边区域、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长春市南部新兴工业区等工业基地改造市政基础工程等三个项目的建设。
本期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吉林省设置的零售营业网点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