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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在整个金融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政策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监管的职能范围,使得保险业向更深层次的发展方向迈进。
那么,“国十条”到底对于保险业、金融业乃至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重要影响?“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取向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哪些市场机遇?在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这样一个重大历史机遇之下,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保险业将如何落实“国十条”,助力滨海新区腾飞?
天津日报《经济周刊》于7月5日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合作举办了关于“国十条”相关热点的主题沙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领导、本市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以及学者参与讨论。
邀请嘉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局长蔡卫国
南开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教授赵春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马炳超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田农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刘耀年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综合行政部经理张永利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胡文芳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白立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宋国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办公室主任袁玉梅
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 保险业迎来发展里程碑
《经济周刊》:有专家认为“国十条”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座的来宾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国十条”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如何看待“国十条”对于保险行业、金融行业的影响以及更深层次的意义?
蔡卫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家酝酿出台“国十条”。
“国十条”的出台历时整整半年。2006年3月初,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由保监会会同中财办、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相关单位组成了文件起草小组,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多次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原则通过“国十条”。6月26日,“国十条”正式发布。
“国十条”的出台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八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改革创新的具体可行的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十条”的出台充分显示了我国保险业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国十条”的精髓,即保险业要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当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胡文芳:关于保险业以国务院名义下发文件,从1978年至今共有三个:一是1979年批转人民银行,恢复国内保险,将保险公司独立出来;二是1984年国务院151号文件,批转人民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保险业务;三是这一次的23号文件。从历史角度看,“国十条”的里程碑意义更加明确。
赵春梅:证券、银行和保险被称为现代金融的三驾马车,虽然他们都具备金融工具应有的作用,但同时又都有各自的特点。从总的保险行业来看,到了需要“添把火”的时候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力量的推动。中国保险业经历20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发展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例如,社会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国保险业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等。而“国十条”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诞生。
“国十条”紧密联系中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拓展了中国保险业的外延触角。它描绘了下一阶段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蓝图,在发展、改革和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实现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对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宋国栋:“国十条”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这是中国保险教育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保险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有利于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的提高。“国十条”的出台,不仅仅是给保险行业的十条,更是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民认知度、参与度的十条。
《经济周刊》:“国十条”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也在考验保监会的监管能力。保监会将要如何加强专业监管力度?有何具体措施?
蔡卫国:天津的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十五”期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65%,2005年保费收入达90.64亿元,是“十五”初期的2.27倍;新增保险公司12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达56家,到2005年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保险机构达427家;保险总资产251.53亿元,“十五”期间增长了298.75%。
但是从目前来看,本市保险业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天津保险业的规模比较小,保险的渗透力、影响力以及服务水平与天津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保险市场的秩序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管理理念、保险人才等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保监局角度来讲,既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指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天津保监局贯彻落实“国十条”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深化天津保险业改革发展。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明确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好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是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丰富保险经营主体。三是大力推进天津农业保险发展。四是统筹发展本市养老和健康保险。五是积极推动各类责任保险发展。六是支持保险业自主创新。七是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八是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滨海新区及本市经济建设。九是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助力滨海腾飞 融入地方经济
《经济周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保险业要抢抓机遇,服务滨海新区发展。那么,“国十条”的出台将对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助力滨海新区发展起到哪些作用?
蔡卫国:天津保险业要主动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保险业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当中去,跳出就保险论保险的狭窄思路,真正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思路。保险业要真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尤其是要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实践保险业在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面的作用和措施,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的作用。
滨海新区有四个功能定位:一是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二是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三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四是宜居的生态型城市。保险业如何围绕这四个定位来支持滨海新区的发展,这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金融改革实验区在天津先行先试,金融改革创新有四个方面: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保险业要争取在这四个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未来天津还要建立保税港区,主要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港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保险都可以为之提供配套保障服务。
白立兴:滨海新区定位之一是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这是和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的,也正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目前主要做出口保险业务。天津分公司近几年发展很快,从农产品到一般纺织品,从一般加工产品到高科技产品出口,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对促进天津市外贸企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最近我们和招商银行、天津港务局、中储公司四方签了一个舱港物流融资协议,这是一个服务于滨海新区打造物流中心的举措。实际上是打造了一个从生产商到出口商,从银行管理公司到仓储公司,到码头以及装船后的收汇整个链条的融资保险要求。这种产品在国内尚属首例。
另外,公司还将开办进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服务于滨海新区大型三资企业在国内的销售,同时,为打造滨海新区的信用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的说,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主要是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流方面多做文章,信用保险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信用保险公司未来将在三流方面多做一些工作,更好地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服务。
王建东:渤海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新公司可谓生逢其时。“国十条”的出台为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滨海新区内聚集了大量实力雄厚的企业和港口、机场、公路及公用设施,将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的生态城区,这些都为渤海财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也计划在滨海新区建机构、建队伍。
另外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将在资金运用方面支持天津经济发展。“国十条”中的第七条提到,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总部坐落在天津的渤海财产保险公司责无旁贷,我们将尽快研制出结合到资金运用、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型险种。
蔡卫国:天津保监局也将进一步支持本市三家保险总公司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一级法人机构集聚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支持滨海新区和本市经济建设;同时,争取外地保险法人机构来津投资,为本市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田农:作为坐落在天津的总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前一段时间专门对滨海新区发展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近期又结合“国十条”进一步细化。目前,公司已经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滨海新区发展的项目小组,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如何在滨海新区开展业务。
在产品方面,我们会针对滨海新区特殊的市场开发新产品。滨海新区客户具有收入水平中高化,客户水平年轻化,在保险方面更具理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要改变以往的营销模式,改变单一的代理人销售的模式,局部尝试员工制,为滨海新区提供更高水平的贴近服务。同时发挥永明金融团险优势,开发新的团险产品,希望能在滨海新区有一个突破,为滨海新区发展服务。
刘耀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是中国保险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受集团和总公司的委托,我们在积极地寻找滨海新区的好项目。另外,为了支持天津分公司在滨海的发展,集团特批我们在滨海新区建立滨海协调服务部,目前该机构已经设置完毕并开始发挥作用。
马炳超:结合中国人保自身发展特点和天津市场的情况,公司将充分利用人保的网络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来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公司已经就人保在滨海新区的发展组建了发展委员会和专门的工作小组。同时,人保拥有承担大项目、高风险高科技项目的技术和能力。在天津,人保是唯一一家拥有国际业务部的公司,专门从事货运险、船舶险等海外高风险业务。
抓住政策机遇 创新发展
《经济周刊》:“国十条”提出要发挥好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让人们对保险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同时推出了很多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意见。保险行业如何抓住这些政策利好,创新发展?比如“国十条”要求稳固地推进保险公司综合性试点,探索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建立保险控股集团等,各位认为有哪些亮点,其中有哪些发展机遇?
赵春梅:保险是一个集合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许多新的风险也就应运而生,所以这就要求保险业在经营理念、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保险业将如何利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手段真正做到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显得尤为重要。
蔡卫国:天津保监局将以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群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如配合渤海产业基金研究开发投资收益保险等;适应本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电话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胡文芳:“国十条”是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一个动员令。“国十条”对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等我国保险的薄弱环节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行业协会我们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服务。比如说,空客项目落户天津,这个资金规模达到150亿元人民币大项目,不可能由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协会应组织搭建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多家公司共保。
另外,天津保险行业协会已建立天津保险纠纷仲裁站和保险人才库。同时,牵头建立了天津保险行业的自律公约。
王建东:根据“国十条”意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解决了保险业三大问题之一的资金运用问题,为保险资金未来的运营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同时,解决了经营中的承付与资金运用两个轮子并举的问题,使保险资金运用取得更多的收益,并对产品开发创新有更多的支持,使保险资金得以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宋国栋: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来看,金融混业经营是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已成为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允许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就是为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做准备,也体现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
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世界平均值为20%,中国只有3.8%;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的持股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20%至40%,中国是2.6%;保险额占居民储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是36%,中国是3.4%,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不足,另一方面说明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世界水平与我国大概是10倍的比例,中国人寿的总资产是7000多亿元,占全国保险总资产的一半。设想当中国保险业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时,我国保险总资产将达150000亿元,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包括证券业、银行业都将是一股巨大的推动力。
田农:光大永明公司具有天生混业经营的优势。永明公司是一家有着180年历史的加拿大寿险公司,而光大集团是一个集银行、保险、证券三个行业于一体的集团公司。二者的结合,无疑为混业经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我们希望在滨海新区试行混业经营。
刘耀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公司没有更多的历史包袱,进入市场就抱着一种创新改革的思路进行。在综合经营方面,我们提出这样几步举措:第一步,把保障型产品通过银行出售。这个举措已在全国取得了成功。健康保险通过银行出售,加大了银行的深度开发。第二步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电话行销业务(DM业务),从今年4月开始试销,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第三步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准备开发财务统计系统,通过银行的理财柜,把保险的理财和银行的理财融为一体,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财计划,销售保险产品,这是一套深度开发系统。
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做好和谐社会“稳定器”
《经济周刊》:6月23日,黄菊副总理对“国十条”做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险业是金融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也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国十条”就农业保险、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创新性的推进措施。各位如何看待“国十条”在促进和谐社会方面的意义?
赵春梅:责任保险能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公益性很强。在发达国家,由于不少责任险种都是以立法形式强制普及,责任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高达30%以上。囿于法律缺位,我国责任险业务多年来踯躅不前,仅占财险业比例的4%左右。绝大多数老百姓对“责任险”的认识,还是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开始的。但由于责任险的投保人不是直接受益人,如果仅靠市场化运作,难以推广。由政府出面推动,乃至“立法强制”,必要而迫切。
此次“国十条”明确提出: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
马炳超: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蓬勃发展,而农业保险却始终气息微弱,很难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原因很简单:农险业务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仅凭自身能力难以维持经营。发达国家的农险业务“政策味儿”十足,不仅相关立法全面,财政扶持也十分到位:保费补贴最高达80%,税收优惠甚至免征一切税收,对保险公司也有费用补贴。
此次“国十条”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
人保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做过多年的尝试都不够成功,主要因为风险太大。此次“国十条”出台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补贴政策。公司正在做这方面的调研方案,可能会在一两个区域内启动农业保险,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宋国栋:保险公司不能光顾自己,要将社会责任和自身责任结合起来。中国人寿作为国有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加强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开拓。武清区是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第一个试点,今年我们与武清区83万农民签订《农业合作医疗保险》协议,使他们成为我们的服务对象。
刘耀年:“退休金替代率”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替代率保持在70%至80%之间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它可以保证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基本维持不变。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58.5%,因此,在规划企业年金计划时,如果将这70%至80%的水平定为总体的替代率目标,那么在我国目前至少还存在着10%至2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缺口。企业年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发达国家,有40%以上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计划,并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养老负担越来越沉重,建立一个良好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此次“国十条”提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企业年金业务在“国十条”出台的背景下,将会有较大发展。
太平人寿是首批拿到企业年金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2005年8月2日获得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天津的企业年金步伐今年在加快,预计会有4%的税收优惠。我们力争加快步伐,为企业年金发展做出贡献。
马炳超:人保公司最近在保税区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和有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消防火灾保险的问题,这个也是关系到整个国家安全和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