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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昨天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按户籍人口统计,去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6.11平方米。其中,北京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86平方米。与2004年相比,北京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了7.74平方米。
据了解,2005年北京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86平方米,这一数字仅次于浙江和上海,位居全国第三,并高于东部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28平方米的平均值。
按照建设部的说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人)是用住宅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口数量的公式算出的。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截至去年年底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等)的建筑面积之和;居住人口是指截至去年年底与住宅统计口径一致的、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4月份发布的《2006年房地产蓝皮书》提到,2005年,全市普通商品住宅成交15.4万套,其中本市个人购买占59.4%,外省市个人购买所占比重为36.8%,境外个人购买所占比重为2.2%。而去年全市公寓、别墅成交中,外省市个人购买所占比重为39.2%,本市个人购买所占比重为38.4%,境外个人购买所占比重为13%。也就是说,北京四成以上的房子都被外地人买走了。
正基于此,部分业内人士对本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86平方米的计算方法提出质疑,认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中的“分子”——住宅建筑面积的总量过大了,因为其并非专指本市居民的居住面积,还包括外地人的住房面积。“把外地人占有的住宅面积‘公摊’到本市居民的头上,导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一年中增加7.74平方米的结果,似乎不够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