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再次调整购房落户门槛。6月16日,大连市发布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将已实施近3年的主城区35万元的购房落户门槛提高至80万元。
对此,大连房地产业人士认为,该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满足大连市民对中低价商品房的需求。
政策:大连提高购房落户门槛
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私人以本人资金在大连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1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5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同时,在大连市小城镇兴办企业,在主城区小城镇投资30万元以上;在新城区小城镇投资10万元以上;在卫星城小城镇投资8万元以上,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大连市外人员及大连本市农业人口,购买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单套商品房,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符合上述购房落户条件的人员,如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新落户规定已开始实施,之前已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员,仍按原规定条件落户,办理截止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
背景:落户门槛7年一轮回
1999年,外省市人员在大连市内四区购房,购房款达70万元可落户1人,再增加20万元,一家3口方可全部落户,此外每人还要交纳5万元的城市增容费。
2003年9月,大连市规定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落户大连市内四区。同时,大连市非主城区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2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也可落户大连市内四区。
反响:将更好满足本地市民的需求
大连房地产经济学学会副秘书长贾广葆说,去年大连商品房销售中,外地购房者约占28%,其中相当数量通过购房落户大连。对此贾广葆认为,此举在促进大连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弊端,一些低层次外来人口通过落户政策定居大连,其中不乏养老一族,落户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初衷被打了折扣。因此,大连再次调高购房落户门槛势在必行。
此次调整对大连市民应为利好消息。贾广葆说,购房落户门槛提高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来中低端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大连市民对此类住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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