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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6月8日)宣布,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届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更好地满足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需要。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购汇额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2005年上半年,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提高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并下放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