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天津滨海新区要切实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按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意见》提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近期工作重点是: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并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意见》认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意见》同时要求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