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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证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并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该《指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2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有关“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对于推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并由外部审计核实评价的制度提供了依据。根据《意见》相关要求,上证所出台《指引》以规范上市公司内控。
《指引》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责任;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则性指导;第三章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专门针对特殊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第四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内控的临时公告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提供核实评价意见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