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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城市贷款买房的居民,每月还贷的款额,已经超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上海、北京接近警戒线。这是5月31日央行发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所公布的。沈阳没被列入这次抽样调查,但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沈阳的居民家庭负债率也处于高负债边缘。
在央行的报告中,以专栏的形式公布了进行抽样调查的10个城市的居民家庭偿债能力,调查结果显示,10个城市去年10月末的平均债务率为38%,其中沪、京、津三市接近55%的银监会警戒线。房地产月供收入比是指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10个城市中,房地产月供收入比平均为35%,其中上海和北京分别为45%和42%,接近50%的银监会警戒线。
另外,该调查还指出,贷款购房者的平均收入,高于该城市的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说明贷款购房的群体,比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收入更高。这10个城市贷款购房者的平均首付比例为37%,并且85%的购房者是以家庭储蓄缴付。
由于这次央行所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没有沈阳,所以记者无法得到最新的沈阳的房产月供收入比。根据沈阳市统计局资料显示,沈阳的城市居民家庭负债率,在2003年就已经接近银监会警戒线,并在2004年超出警戒线。截至2003年底,沈阳市居民家庭债务比例为55%,其中个人信贷消费余额中的八成是用于贷款买房。到2004年,上升至60%。而这一数字还仅仅是根据个人信贷统计出来的,没有包括其他借贷方式。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范立夫博士认为,适当的负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过度负债将成为家庭的负担,造成生活水平变相下降,甚至可能威胁到家庭资产的安全。他认为,沈阳的家庭负债率,与沈阳的人均收入比起来,确实比较高。
但根据央行调查所显示的规律,负债率较高的家庭,主要是由于购房产生债务,而这一群体的收入,要高于平均水平,说明沈阳的高负债率主要是由高收入群体产生,对于未贷款购房和收入在平均数以下的群体,负债率要低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