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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营性用地昨日起实行集中统一交易。昨天上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办的“全市经营性土地集中交易暨汉沽区经营性土地拍卖会”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随着现场拍卖师的落槌,编号为津汉(拍)2006—010、011号地块顺利成交。
2003年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明确规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天津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等信息。自2003年以来,中心城区的经营性土地实现了在有形市场的集中交易,为全市经营性土地集中入市交易奠定了基础。2006年召开的第三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06年4月1日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集中统一交易。今后,凡全市范围内(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从而实现从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结果的“五公开”。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全市国有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出让,是规范土地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一是形成完善出让机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全市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即从交易场所、信息发布、评标决标标准、合同文本四个方面,对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的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统一规定,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对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增强土地市场竞争充分度,有利于土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可以及时、全面地汇集全市经营性土地信息,为受让方更方便直接地获取土地信息搭建了平台,避免了由于发布信息制度不健全、辐射面窄,市场分散地域局限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氛围的弊端,最大限度地营造天津市土地市场竞争氛围。三是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天津市建立了完整的出让程序和全面透明的信息渠道,实行“五公开”制度,增强了土地市场透明度,为建立规范、透明、诚信的土地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次拍卖的两宗土地位于汉沽区。由天津市宝利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塘沽区正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竞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