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通讯员路兴华 穆群):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文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为研究制定天津市的“振兴老字号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天津市将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或申报认定为“津门老字号”。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中华老字号”认定应具有以下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 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将由市商务委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对符合老字号基本要素但又不具备“中华老字号”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津门老字号”。
天津是我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聚集了一大批具有一定影响的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他们为天津的建设和发展、为民族工商业的振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93年原商业部认定了38家“中华老字号”,只是众多老字号的一小部分,至今已有20多年未对老字号进行认定。这次商务部决定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和“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高度,要求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那里,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培育有条件的老字号做精做强,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这次开展老字号普查和认定,就是为天津市老字号振兴工程、研究制定相应政策作基础准备工作。
据悉,商务部近期将对“振兴老字号工程”进行进一步部署,并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天津市有关部门已下发文件,对全市老字号情况进行普查。凡符合老字号条件的,请尽快与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