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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告
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迅速,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急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了充实和完善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兼职性社会活动,工作时间自由,报酬优厚,既可使评审专家增强实践经验、了解市场动态,又为同行业人员之间交流沟通提供了平台。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将颁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请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二、报名方法:
1、各单位可统一报名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报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并附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财政局大楼715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
邮编: 300042 联系电话:022-23303767
联系人:魏鹏飞、张宇航 传真: 022-23311740
电子邮箱: togp@sina.com网址:www.tj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