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最近出现首例银行理财本金亏损风波,某客户反映在北京某银行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打算脱身退出时却发现本金要损失12%。
银行理财产品不再是绝对没有风险的品种,相关投诉也不断上升。上海银监局上月指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的要求。据分析,造成银行理财产品投诉升温的主因有二:其一,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还较低,对风险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二,商业银行为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对产品解释和风险揭示不足,对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缺乏全面了解和判断。
去年以来,金融消费者对于长期理财产品的投诉尤其增多。此次在京引起本金亏损风波的理财产品,也是一款长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04年2月销售,当时国内的一年期美元利率仅0.5625%,国际市场上6个月美元LIBOR利率(即伦敦银行间同业市场拆放利率)是1.1%,而这款产品前半年的预期年收益率为6%,收益相当高。问题发生在银行的误导和客户的误解上。据称,这家银行发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因为前期收益高、期限长,而特别吸引投资者。
实际上,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与股市投资收益相似,过往业绩不能代表未来也能有此业绩。银行销售存在有意或无意的误导,不少产品都强调过去几年的模拟收益率较高,暗示投资者未来几年也会有这样好的业绩。而客户基于对银行的信赖,缺乏像证券投资那样的风险防范意识,很容易被过往业绩或模拟收益“骗进”。因而,上海银监局认为银行的错在于风险揭示不足。
与证券投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差,长期理财产品的投诉与争议多。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明确规定,客户认购后不得部分支取及提前赎回,只可办理质押贷款。另一些银行允许提前赎回,但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金投资风险。北京首例银行理财本金亏损风波纠纷的源头就是客户欲提前赎回。到5年期满时,如果市场上的收益让投资者拿不到8%,由银行补足差额,也就是说最终投资者一定能达到8%。但在这位客户打算提前赎回时,所购买的那款产品本金要损失掉12%,相近一期的产品要损失15%。
业内人士认为,销售误导与客户误解引起的理财产品纠纷,之前在保险理财产品中已发生过。除简单依据过往业绩推算未来业绩外,误导与误解的因素还有不少。首先,将年回报与期回报混淆。无论1个月、3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还是5年长期产品,宣传时都按年化收益率表述投资价值。但经过销售误导与客户误解,年化收益率被混淆成短期理财产品的期回报率。例如,3个月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1.8%,实际得到的增值是1.8%年收益率的四分之一。其次,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不代表日后到手的实际收益率。银行的宣传特别注重最高收益率,以此来吸引客户购买,但现实投资残酷得多。投资者应该看清产品的最低回报是多少,有些产品有最低保证收益,有些则只是保本。再次,过度渲染概念炒作。如今银行理财产品已不单纯与债券市场有染,还大量挂钩国外衍生产品,如世界杯足球赛开赛之际挂钩世界杯概念股。以某银行世界杯概念股挂钩理财产品为例,要获得最高预期收益率,5只挂钩个股须在某一天的波动值全部大于或者等于6%。可在成熟的欧洲股市,个股的单日波动大于5%非常罕见,5只大盘股同时发生波动的概率更低。
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问世时间不长,不规范问题较为集中。据悉,境外银行在推广理财产品的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风险教育。例如在香港,银行销售的零售理财产品,不仅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宣传资料也有严格的要求。银行理财顾问更要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以免误导投资者。而在国内,投资者风险教育只在证券市场开展,银行往往忽略风险教育。恰恰是忽略了风险教育,更容易使购买者将银行理财产品等同于传统储蓄。
光大银行最近推出的一个理财产品,首次采用信用联结的交易方式。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联结企业正常偿还债务本息,投资者就能获得全部收益和本金;如企业出现违约,投资者理财本金将在债务回收范围内承担有限损失。该产品涉及的国有大型企业均为精心挑选的优质企业,虽然出现违约概率极低,但笔者再次提醒,银行理财产品不是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尽早树立起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