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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6.49元,同比增长14.95%,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19位,比去年同期的第23位前移了4位,与中部五省的收入差距由去年同期差安徽35.44元、江西108.88元、湖北225.75元、湖南560.47元,分别缩小至差29.77元、48.78元、191.72元和482.88元,分别缩小了5.6元、60.1元、34.03元和77.62元,与河南的差距由去年同期差67.16元扩大至差80.14元,扩大了12.98元。从总体看山西省与中部五省的收入差距呈缩小态势。
从收入构成的排位情况看:
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2056.12元,在中部六省中居第三位,分别低于湖南173.22元、湖北123.89元,高于安徽14.78元、江西118.23元和河南127.87元;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4.52元,排末位,分别低于湖南150.65元、河南100.85元、安徽91.13元、江西75.92元和湖北36.55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4.71元,排第二位,分别高于河南、湖北、安徽和江西7.95元、9.87元、15.51元和30.68元,低于湖南31.98元;人均转移性收入为600.45元,排第五位,分别低于湖南、河南、江西和湖北116.33元、85.88元、77.35元和65.36元,高于安徽1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