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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有关对农村保险营销资格授予制的过渡性改革也全面开始。
根据《规定》,自今年7月1日开始,《资格证书》、《展业证》、《培训证书》将成为保险营销员从业的必备证书。
与《规定》同时推行的是农村保险营销员的资格授证,主要是为了解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时期遗留下来的农村保险代办站(所)人员的资格问题,以及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并在农村基层设有营销网点公司的代办员或保险营销员的持证问题。
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表示,保监会将因地制宜,根据农村人口占比决定对授予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各保监局控制总授予人数、每个保险机构的授予人数、每个行政村的授予人数,总授予人数占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通过授予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持有人,只能在户籍所属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