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公布了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5元。对普通市民来说,这一数字除反映了上海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总体增长水平之外,还意味着什么呢?4月2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随着2005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上海市相关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上海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将从2033元提高到2235元。
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均按2235元标准计发。另外,供养亲属按月享受的抚恤金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如缴费工资低于2235元的,按2235元标准计发。
平均工资的增长对收入较低的生育女职工来说也是一个福音。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上述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也将提高到2235元。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同时提醒市民,2006年度上海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
用人单位2006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