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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集中统一出让。
据了解,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是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凡天津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并规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天津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等信息。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全市国有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出让,是规范土地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大举措。一是形成完善出让机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全市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即从交易场所、信息发布、评标决标标准、合同文本四个方面,对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的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统一规定,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对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增强土地市场竞争充分度,有利于土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可以及时、全面地汇集全市经营性土地信息,为受让方更方便直接地获取土地信息搭建了平台,避免了由于发布信息制度不健全、辐射面窄,市场分散地域局限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氛围的弊端,最大限度地营造天津市土地市场竞争氛围。三是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目前,天津市已针对经营性土地集中统一出让,制定了完整的出让程序和全面透明的信息渠道,实行从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结果的“五公开”,增强了土地市场透明度,便于社会公开监督,从而更加有效地防止土地出让行为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为建立规范、透明、诚信的土地市场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