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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电信运营企业为SP(信息服务提供商)代收费行为,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昨天公布了《代收信息费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电信运营企业与SP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天津网通、天津联通、天津移动、天津铁通、天津电信、天津卫通从4月1日起将按这个办法执行。
作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延伸,SP为用户提供了各行各业的资讯信息供用户定制,丰富了人们生活,但由于SP必须通过运营企业的网络发布信息,而自己又不具备直接向用户收费的能力,因此形成了运营企业代收费形式。从4月1日起,电信运营企业受SP委托向用户收取费用只能获得佣金,而不是合作关系,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代扣用户的通信费用。对于后付费业务,电信企业可代通知、代收信息费,当用户有异议时,由SP进行处理,电信企业只能收通信费用,不得对用户做停机处理。对于预付费业务,电信企业在收费前必须核准收费数据,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可代扣信息费,未经核准产生的纠纷,由电信企业负责解决。固话语音信息业务和移动语音信
息业务必须先向用户播放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提示音,得到确认后再开始计费。最重要的是SP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每一个收费数据必须要有二次下行记录、二次上行记录,即用户定制信息请求(上行),SP将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告知用户(下行),用户确认(上行),SP回复定制成功(下行),没有这些数据,运营企业将不予代收费,这样就避免了“温柔陷阱”造成用户无意中定制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