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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天津市自2006年3月1日起适当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煤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考虑到燃气购进成本增加、用户用气数量和用气性质等因素,对燃气的销售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天然气每立方米平均提价水平不超过0.20元,调整后的价格每立方米为2.00元至2.40元;煤制气每立方米平均提价水平不超过0.10元,调整后的价格每立方米为0.98元至1.20元。具体收费办法为,从2006年4月1日起对用气户按抄见气量和调整后的价格收费。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