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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内蒙古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建立,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五”期末企业人均年工资15455元,比“九五”期末递增17.3%。
“十五”期间,内蒙古以探索新的企业劳动工资分配机制为目的,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多形式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同时,积极探索了经营者年薪制办法,研究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工资集体协商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宏观管理新思路以及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的分配办法,使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发展得到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