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2006年3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盘山风景区门票价格。
具体调价办法为,自2006年3月1日起盘山风景区淡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门票价格由每人每券35元调整为40元;旺季(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门票价格由每人每券40元调整为60元。义务兵、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部队官兵集体游览,凭团以上单位介绍信免票。6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此外,对旅游团队可以实行票价优惠,其幅度由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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