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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的第6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2006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为13%,即2006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确定为22%,即2006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2%。
据了解,2005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2%,下线为5%,上线为20%。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一般不得低于下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