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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自个人信用数据库开通查询以来,天津市各家银行在利用个人信用数据库成功防范了近千名不良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还挽回了老客户中列入信贷风险防范对象的个人贷款五百多万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天津市作为系统升级改造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已于去年12月15日顺利完成系统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天津市成功实现试运行,目前,企业信用数据库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天津市并行运行。预计今年上半年企业信用数据库将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面,天津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去年12月均已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并开通查询,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天津市正式运行。截至去年11月末,个人征信系统已录入天津市个人贷款账户46.36万个,信用卡账户48.36万个;录入个人人民币贷款余额523.26亿元,信用卡贷款余额0.56亿元。
根据天津市各家金融机构的调查统计,去年全年通过系统查询共拒绝信贷申请1741笔,金额387.3亿元;就个人征信系统而言,目前,该系统在天津市共设置管理员93人,普通用户847人,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达2000次以上,且呈现不断增长态势。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以及司法部门。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反映。
据介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下一步将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查询内控制度,监督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和使用信息;依法检查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确保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质量;做好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的受理和组织协查及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