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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有关人士称,这是银监会成立以来,按照国际惯例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行分类监管,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迫在眉睫。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一份报告透露:至2004年12月底,四大商业银行累计不良资产攀升到32654亿元。银监会公布的2005年对四大商业银行的检查报告中,又新发现5885亿元的问题资金。另外银监会宣布,2005年1至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894件,其中银行自查发现613件,比上年同期多发现179件,查处涉案人员892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