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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于今天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的。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监管部门拟采取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方式施行。
《办法》首先明确了激励对象与股票来源。根据规定,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同时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为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证监会要求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一年的等待期。
记者注意到,为了发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最大作用。证监会强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对于滥用股权激励的行为,《办法》也规定了具体的罚则。例如,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