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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上午公布,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确定:最低标准980元,最高标准5050元,并从明天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天津市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将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目前,天津市已经形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五种社会保险实现了缴纳基数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的统一和统一征缴。2005年度,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标准是880元,最高标准是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