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6年元旦后,天津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近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天津市继解决拆迁困难家庭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政策之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租房补贴是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场自行选择租赁住房,然后由管理部门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保障方式。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最大限度地改善全市城镇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条件。《办法》中规定,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含7.5平方米);四是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符合条件家庭经认定的现住房没有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按照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组织各区县政府街道办(政府办)、房管、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各区县受理申请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2006年元旦后,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工作将在全市展开。
申请补贴条件
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四是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租房补贴标准
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8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5元。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实际发放的补贴额按申请人所租赁房屋的实际月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