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监管部门宣布对荷兰银行处以8000万美元罚款,原因是该行违反了美国有关的反洗钱法,以及美国制裁伊朗和利比亚的相关措施。
据悉,这是美国历史上针对一家银行所处数额最高的罚款之一,在此之前的近10年时间里,荷兰银行驻迪拜和纽约代表处从事上述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数十亿美元。作为荷兰银行最主要的监管机构,荷兰央行也参与了美国方面的制裁行动,参与此事的还有纽约和伊利诺伊州的监管机构。
荷兰银行这家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的金融服务公司,是世界第20大银行,其资产总额约8300亿美元。2004年7月,荷兰银行同意按监管机构的命令对其合规机制进行一次大检查。在随后的检查中,监管机构和该行发现了严重问题。检查发现,1997年至2004年之间,荷兰银行在迪拜篡改了大量的电汇记录,以掩盖伊朗和利比亚的企业和个人向美国汇款以采购美国产品的事实。
荷兰银行许多违反对伊朗制裁措施的行为都与伊朗国家银行有关。监管机构称,这家伊朗银行利用荷兰银行的迪拜代表处在电汇和信用证业务方面隐藏了自身身份。而阿拉伯投资和外贸银行也获得了荷兰银行提供的相同服务,该银行在阿联酋登记注册,但为利比亚政府所拥有。这些行为当时被美国财政部分支机构——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明令禁止。
此外,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中心认为,荷兰银行在纽约结算了约32亿美元经由美国“空壳”公司从东欧流入的资金,尽管对这些资金的具体情况尚不甚清楚,但监管机构有理由相信这些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犯罪活动。
荷兰银行在其发表的声明中称:“荷兰银行承认自己犯了严重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在声明中,荷兰银行金融集团董事局主席胡宁克还表示,公司已采取重要措施健全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作为一家全球性的金融机构,我们很遗憾地认识到,过去我们在相关领域的合规性没有达到标准”。
胡宁克同时表示,“监管机构要求我们纠正错误的做法是正确的,今年早些时候,我们已经制定了大量的补救计划。可以说,进一步提高银行合规性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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