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宣布,我国开始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户的标准,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根据该标准,2006年,我国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同时将其他纳税额度不达标、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同步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税务部门分析,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可以不断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为重点稽查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