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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完善企业改革提出更加具体化的要求,即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把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使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发展,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改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中逐步得到推广,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明显改进。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许多值得决策者关注的问题,如企业出资人是否真正到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如何?在企业产权改革中怎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适应新的企业制度如何进行科学管理等等。本文在总结天津市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笔者的看法和建议供有关参考。
天津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从1995年开始,经历了从试点企业开始到全市企业中全面展开的过程,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并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进行,经过十年历程,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使企业的产权构成和治理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初步确立。本文以178户重点企业2004年末统计数据为依据,反映改革十年来企业产权关系、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及改制后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天津市企业改制取得的成效
(一)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改造,明确了企业出资人制度。出资人明确是实现企业“产权清晰”的关键。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建立了明确的企业出资人制度,为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投资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奠定了基础。2004年末178户被调查企业中,153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面达到86%。其中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46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56户,股份有限公司32户,其他(合资)形式的改制企业19户。
2、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快。产权清晰是保证流转顺畅的前提,在已改制的153户企业中百分之百明确了出资人,用法律来界定出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28.8%的出资人法定人数为1人;36.6%的出资人法定人数为2-5人;34.6%的出资人法定人数为5人以上,产权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机制基本形成,这种激励和制衡机制的并存,表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更趋向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4、管理制度更趋科学化,企业内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得到更新。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并实行任期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用工制度。企业分配制度实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改制后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生产经营发生深刻变化
通过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家资本金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重由1997年的80.8%下降到2004年35.3%,单一投资主体的格局与改革初期相比有所转变。由于引入了其他股权,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由1997年的65.2%下降到61.51%,与改革初期相比企业债务负担略有减轻。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2004年,178户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达到65.56万元/人,比改革初期的14.7万元/人提高了50.86万元。职工劳动报酬在短短的几年内实现翻番,由1997年的人均1.1万元达到2004年的2.52万元。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科研投入增加,发展后劲增强。2004年末被调查的178户企业年末资产为2243.43亿元,营业收入为1999.6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2%和38.9%,实现了较快增长。全年研发费用投入近1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7%。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获得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5.95亿元,比上年增长61.1%。
二、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改制过程遇到了一些障碍和问题,从企业的评判来看主要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46.6%);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41.6%);政府转变职能滞后(41.0%);市场体系不健全(39.9%);历史包袱沉重(32.0%);产权不明确(26.4%)。其中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成为企业改革改制的主要障碍。
改制后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运行不规范情况,一是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仍受制于原上级主管部门;二是企业权力机构实际职能不能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用不明显;三是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重合严重,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困难,决策权行使不规范;四是监事会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产权主体比较单一集中,国有资本比重偏大的格局尚未明显改变。2004年末,调查企业注册资本为584.8亿元。注册资本构成中46.8%是法人资本,其次35.3%是国家资本,外商资本占10%;集体资本、个人资本仅占7.9%,具有国有性质的法人资本和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不利于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中不同程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存在借改制之机摆脱银行债务,通过改制把不良资产和优良资产分离,优良资产改制脱壳,不良资产挂帐,形成银行呆帐,更有甚者借改制之际侵占国有资产,直接损伤国家利益。
三、解决企业改制中主要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出资人制度问题
企业通过改制虽然建立了出资人制度,但国有出资人仅仅是初步到位。但现行国有出资人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国有出资人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国有资产经营人权责不符,国有资产经营市场化水平不高、经营效益不理想等。完善国有出资人到位制度,应该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
一是作为国有资本代表的政府层面:在管理职能上,必须实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同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在管理目标上要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区别对待,实现“抓大放小”管理目标。在管理权责上,则要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分开,即要实现“政企分开”,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与其形成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管理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各级经营管理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制度。
二是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层面:在经营权责上,要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并使之真正到位。在经营体制上,要努力做到国有资产经营的股份化,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经营机制上,要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国有资产具体经营企业层面:这一层面的企业主要应是接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利(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具体从事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和妥善经营机制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内容,从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上看改革建制已经到位。然而更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制企业,其运行机制和运转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原有体制的许多问题、矛盾在新的机制形式下依旧存在,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国企产权主体多元化问题。产权主体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因为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从企业改革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相对单一性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
二是理顺企业内部各种组织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理顺企业内部的关系,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监督职能发挥不好;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等等。
(三)企业产权改革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一切改革的措施和方法都要围绕产权这个核心进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产权重组和置换的实质性阶段,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警惕个别企业领导人从部门甚至个人的既得利益出发,对企业进行改制和资产重组;同时更要避免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意志,对国有资产一卖了之的简单化做法,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2、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处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中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规范改制,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这一领域,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增值。
3、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运营质量,在投资决策上,要避免盲目投资。
4、加强资产评估工作。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防止国有资产在出售改制、兼并联合时的流失把好关。
5、在保护资产权益方面上,既要看到有形资产,也要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性权益,因为无形资产和财产性权益的流失更隐蔽。
利用产权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的“进与退”,这将直接推动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不变革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就不能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而不能有效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这就需要在促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同时,对企业实行有效的产权制约,保证企业切实有效地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关于加强管理创新的问题
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在改制中创新管理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结合企业改革进程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制度,基本思路如下:
1、推进企业管理思想创新,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企业领导者的管理观念要随时代而改变,不断开阔新的视野和思路,广泛吸收新的管理信息,把创新管理和加强基础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2、创新各项管理制度。企业不但要创新经营战略管理,还要不断推进组织结构的创新管理以适应企业市场竞争的需要。
3、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实现以人文本的管理理念。改革企业的人事任命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管理者职业风险激励机制,现代企业最主要的经营资源就是知识,所以企业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改革传统的管理方法。
4、运用现代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生产经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管理。无论是经营战略还是基础工作,都存在一个有效地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的问题,这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创新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率,所以管理要从提高企业效益出发,使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得到提高。
企业管理会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管理创新中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处理好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关系,应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把改革和管理对立起来。其次是处理好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与适应本国国情和本企业实际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创新管理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关系。
(五)继续搞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改革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改革中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所以必须要尽最大的努力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较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资金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实行产权股份制是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一条重要道路,但股份制并非惟一的出路。在实践中“一股就灵”和“一律走股份制道路”的观念是不全面的,改革实践证明,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对企业生产经营并没有起到促进作用。所以产权制度改革要不断创新,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特征、竞争优势等确定不同的产权改革道路。争取做到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改革政策的前提下,以一企一策的改革方案实施改革。
(二)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身份尚未真正分离,有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还存在不同程度干预现象,某些干预甚至在强化。因此要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严禁在资产重组以及中介服务、执法检查等活动中,不执行国家规定,收取过高税费,增加企业的改制成本。
(三)企业改革要和全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机结合。天津作为传统的制造业中心,国有经济比重大,股份制改造应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结合对工业企业的嫁接、改造、调整和全市工业战略性东移,通过重组、并购和上市,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结合,不但要引入国外资本还要更多地引入外地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以缓解股份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冗员剥离的就业压力。(来源:天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