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市公安局与市文化局联合发布通告,天津市市内六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12月16日起,在实施上网中,应当使用实名登记卡。这标志着天津市网吧上网实施“实名制”,将从下个月开始正式实施。届时,网民没有上网卡将无法上网。同时,市公安局与市文化局还强调,上网实名制正式实施后,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网吧经营者实施检查和监督,对没有实施实名上网的网吧将实施相应的处罚。为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告强调,网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卡。
通告称,自2005年12月16日起,凡在市内六区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应当使用实名登记卡。不使用实名登记卡,不得上网;上网消费者到实名登记卡销售点购卡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售卡人员应当对购卡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真核对、登记,并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实名登记卡;实名登记卡每人限购一张。实名登记卡丢失或者损毁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通知原实名登记卡销售点注销原卡号。上网消费者需要重新购买新卡的,实名登记卡销售点应当注销原卡号后销售新卡。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实名登记卡认真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文化部门依照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的同一个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本通告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文化局举报电话为28134514;公安局举报电话为2730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