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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于11月4日—11月5日在天津滨海新区召开,这是律师界一次盛会。国内千余名律师和来自美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及港、澳地区的同行共聚天津,围绕本届论坛的主题“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展开了一系列主题演讲和讨论。本次论坛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司法部行政支持,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承办,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媒体支持。该论坛吸引了国际律师联盟、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两大律师组织的首脑参加。论坛设有“律师管理与发展”、“律师业务与拓展”、“律师角色与使命”、“和谐社会与律师事业”等6个分论坛,两场自由论坛,一场辩论赛,盛况空前。海内外媒体评论,与历届论坛相比,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是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层次最高并且更具有“国际性”的一次。本届律师论坛花落天津并取得空前成功是与天津近几年迅猛发展的态势、滨海新区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发展前景分不开的。
焦点一 律师行业如何做强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律师行业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后,在市场指挥棒下,律师收入方式不再是当初的“金饭碗”,在律师业整体发展迈进的背后,每一位从业律师都需要深入思考适合的体制、合理的用人机制以及规范的管理模式对于行业发展的意义,如何做大、做强、做好律师事务所,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律师的潜能,律师事务所发展方向何去何从,就这些问题,律师们发表了经验之谈。
行业做大 不是简单叠加
存在即合理,全国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各自为战的状况一直伴随着律师业的成长与发展,在不断向前迈进的探索中,合并似乎成为律师事务所比较热衷的发展方式,在经历了一次次分分合合的变迁后,不少律师事务所不禁会发出感慨——做大做强真的只是简单的合并吗?无怪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潘公明在论坛中会有如此的思考:“我们如何能够做到1+1>2,这是整个行业都在思考的问题。”
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的马克伟律师引用了《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的观点:一是做大,出于规模化的追求导向;二是做强,意图通过合并而增强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三是做好,即要把事情、业务、形象做好。
合并不是简单的资和,而是更大程度上要求合伙人达到“人和”的境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强光表示:“共同的志向,相似的文化背景、规范的管理模式以及经常沟通是一个和谐团队发展的前提。”而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邱代伦律师则秉承“团队、团队,还是团队”的精神,以老带新的集团化作业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更能带来不断扩大的业务数量,从而使事务所不断强大。
改进经营模式 营销与业务分离
律师去做营销?恐怕想一想就会让你觉得新鲜,在本次论坛上,有一些律师与非律师专业人才给出了关于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的想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涉及营销问题。
“做律师事务所如同做企业。”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斌认为营销律师事务所似乎被很多律师所忽略,“我们不要太过依赖外部因素,应从自身条件出发,做好事务所的市场营销。”他强调事务所需要去营销其市场,就需要让客户认同这个市场,感觉这个市场。
“市场是指挥棒。”论坛中,很多代表都主张要以市场为导向,“我们让客户感觉物有所值,最重要的是需要强调尊重客户的思维习惯。”
“事务所一定要实现规模经济。”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丛伟华律师认为规模经济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与市场相适应。在这里他也强调了营销对事务所的重要性,“营销必须要与律师业务分离。”他认为作为服务业,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内容,至于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策略等问题都应该由专门的专业人才负责,使律师从冗杂的事物中脱离,更有利于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可持续发展 分配模式的选择
“提成制”是指根据律师的贡献和业绩,现阶段主要是由创收额来决定收入的一种分配体制。我国的律师事务所要不要采用“提成制”的分配模式,这是每一个律师职业从业人员都有深刻体会和高度关心的问题,在分配模式的选择上,各地各所对这个问题的探索也是由来已久,本次论坛中,这个问题被当作压轴的大戏特别提出来,以一场别开生面的辩论会形式呈现给与会的各位代表。
司法部研究室处长韩秀桃在点评阶段指出:“任何的改革和模式的选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优的,只有次优的。”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大进认为在反思律师执业的原动力时更要思考律师事务采取何种分配方式更有利于规避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另外,他表示分配体制与事务所主攻的业务结构存在内在联系,因此采取何种分配方式也应该结合各所的专业和实际情况而定。
焦点二 经济发展与法律服务空间
我国律师业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律师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形成进一步拓展了律师的服务空间,区域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在更大程度上丰富了律师的执业内容。特别是滨海新区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为律师业蕴藏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这是参加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近千名业界精英达成的共识,“生正逢时”,与会者深入探讨了社会与经济发展给律师业带来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 带来历史机遇
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召开的日子正值国家编制“十一五”规划之际。“十一五”自然成为律师们讨论的焦点之一,众律师认为“十一五”为律师业带来了很多机会。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的李淳律师认为“十一五”规划必然对国家产业政策有所调整,这种调整无论是局部性的还是结构性的,都必然会给律师业带来很多的商业机会和很大的服务空间。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认为,“十一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更加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律师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企改革 提供服务空间
国企改革是律师们关心的一个问题,本届论坛邀请了国资委两位局长参加论坛。两位就国企改制中的法律服务空间等问题做了阐述。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于吉说,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律师一方面可以协助国有企业制定改制方案,防范改制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国有企业资产把好关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律师们对新《公司法》的出台给予了充分关注。许多律师都在思考如何从新的《公司法》赢得空间、赢得机会。
律师们在研讨中普遍认为这一次《公司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能、作用和地位。其中涉及公司资本金的增加和减少,合并、撤销,包括破产申请,必须得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这给律师业带来了很多的业务机会和服务空间。
许多资深律师还认为伴随着国企改革会出现一系列发展机会。李淳认为在国有企业提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甚至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律师的发展空间也很大。他说目前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总资产是22.3万亿,这个“天文数字”本身就蕴藏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些资产的进进出出,比如实行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再比如说实行公司管理制度改革等都是律师业今后业务拓展的方向。所以国企改革无论是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还是技术创新都为律师业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
全球化 丰富执业内容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如何拓展律师业务也成为本届律师会研讨的一个焦点。
我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国际化的道路。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达448亿美元,遍布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在488亿美元中,国有企业投资占了35%,排名第一位,这说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在这种情形下律师如何去发现机会与如何去赢得空间是律师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外国产业资本进入中国,也是律师业拓展的机会。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发布,2004年中国吸引外资是680亿美元,仅排在美国和英国之后,居第三位。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如此巨大的外国投资,特别是产业资本进入中国,他们关注的首先是中国的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尤其是在行业具有龙头地位的国有工业企业,这将为律师提供巨大的发展机会与服务空间。
一些律师还介绍了中国加入WTO后出现的一些新业务。来自全国律协WTO专门委员会的黄文俊介绍了337条款给律师带来的业务空间。他说,337条款领域比较新,是对律师业务的延伸。这个业务领域有两个特点,一是收费非常高,一个案件收费大概200万美元。二是时间不长,12个月到15个月。
中介组织联合 拓展律师业务
合作也是律师们在本届律师论坛上提到的一个高频词。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律师们认识到他们将面对要求更高的客户和更为复杂的市场。湖北嘉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客户和市场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表现在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提高还表现在服务领域的多元化方面。他说,在具体的服务项目中,客户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某一个阶段中甲客户对某专业是现实的客户,对于另外一个专业是潜在的客户,所以中介行业之间就形成了一个隐性生物链现象。中介行业的业务合作势在必行。
中介合作主要涉及产权交易所、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房屋中介商务咨询等。与会律师认为组织这样一种形式的中介组织的联盟是及时必要的。在产权交易、会计、审计、评估、拍卖、房地产、投资以及法律服务之间是不存在竞争的。相反有利于信息共通、市场共拓、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还介绍了他们与担保中心合作的实例。通过与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该所一年承接的为小企业的担保业务近100笔,总担保金额达四亿元左右。
焦点三 律师行业与公益事业
在此次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有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就公益法律与律师使命的主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随着近几年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人们对公益法律的关注度也逐渐升温。律师们有的利用业余时间投身法律援助,有的干脆将其作为终生的事业去坚持,他们对职业的热爱与责任感、在公益法律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在公益事业中投入的激情与不惜牺牲时间与精力的忘我精神,都赢得了现场每一位同仁的景仰,也成为了众多论坛中抢眼的热点分论坛之一。
和谐社会 呼唤公益法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说:“公益律师专职做公益法律,一部分律师长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在欧洲、非洲等地,公益法深入人心,很多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公益法律援助体系,投身公益领域的律师所要保障的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公益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实现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佟丽华认为和谐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能够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面对很多人不了解法律的现状,让这些人享受法律服务,并且进行有效的引导,是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良性表现。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的演讲中也提到了“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的观点,他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描述的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都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
很多参与演讲的律师也有共鸣,他们认为公益法律需要律师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只有把参与公益法作为战略性选择,务实地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快速推动中国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从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未成年人保护 强化和谐社会功能
未成年人保护成为近几年来比较受人关注的法律援助问题之一。
2003年5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到目前为止,全国有21个省级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的积极推动下,“自愿律师保护网络”已经小有规模,分布于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00多名自愿律师加入该网,据估算,每60位律师中就有一名自愿服务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小娜在论文中提到了建立少年司法制度能够使未成年人犯罪防患于未然:“少年司法制度就是一个国家为了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的司法制度。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严打并没有有效遏制其发展势头。”她认为目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司法理念的跟进、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研究等有待完善。
张小娜呼吁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法并加强校园普法力度、端正普法方向:“未成年人保护律师要具有很高的职业操守,不仅要有专业素质,更要了解我们面对的是未成年人,要对他们进行道德伦理教育。”
扶危济困 律师的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更多地律师自愿加入到法律援助中来,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下,未成年人公益保障活动、普法工作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然而中国律师参与公益法的深度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即造成律师行业的两大问题——社会评价低和行业面临的社会地位问题。法律援助力度和广度不够,绝大多数人无法享受其服务,认可的人就少。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许小平律师讲道:“律师团队得到发展后,不要忘记帮助穷人,使他们得到法律援助,从而体现法律的公正。”
佟丽华认为律师有义务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普法活动:“我谈的是道义责任不是法律责任。因此不论是从行业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背景角度,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公益法。一方面需要律师协会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律师参与公益法的活动,另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律师牺牲自己一点点时间,从自身做起。如此我们从事的公益法律终会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