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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来津参加第二届中国金融学年会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南开大学做了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与提升的学术演讲,还与南开大学的师生们共同探讨了当今我国寿险存在的一些热点问题。
魏迎宁首先列举了寿险业中一些看似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奇怪”现象,并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现象一:许多开业多年的寿险公司,尽管账面亏损,但仍积极扩张业务。因为他们认为已承保的业务,虽然现在账面亏损,但将来会盈利,这些暂时亏损的业务是有价值的。现象二:中国人寿大量高息保单以后只能产生亏损,这些亏损只能由已销售和将来销售的优质保单所产生的利润弥补。因为对初期亏损的保单必须加以区别,有的将来产生利润,有的将来发生更大亏损。现象三:寿险保费已连续2年低速增长。因为许多寿险公司都在调整业务结构,压缩没有价值或价值过低的业务,增加价值高的业务。
魏迎宁分析这些现象并引出目前保险界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如何评价寿险公司和寿险业务的价值?”他分析,寿险公司与一般企业不同,其经营和核算有其自身特点。保单期限长,大部分采用均衡保费。寿险公司的利润,是所有保单的利润。每张保单的利润只有终止时才能确定。要核算本年内所有保单的利润,未终止保单在本年度的利润,有一定估计性。长期缴费保单首年费用高,3至5年后才能显现利润;新成立的寿险公司,新保单多,成立5至8年后才出现盈利。所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寿险公司的真实价值。他说:“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通过适当调整来评估公司价值,适用于评估一般公司的价值,用于寿险公司往往会低估。因为寿险保单期限长,要在很多年度内继续缴纳保费或给付保险金,但会计只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已发生的费用,只能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已实现利润),不能反映现有保单未来的盈利状况,更不能反映未来新签发保单的盈利状况。再者,一般会计准则以谨慎为原则,保险业的法定会计准则更为保守,从偿付能力角度出发,有意识地低估资产价值,高估负债价值。”
也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魏迎宁认为我国现有寿险企业价值评估体系尚有欠缺,引入世界上流行的“内含价值”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介绍了目前内含价值的运用情况。内含价值可以从公众投资者的角度评价公司价值,考虑寿险的经营规律,应用得好,可以比较客观、科学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上世纪80年代英国首先开始使用,许多欧美寿险公司对外公布内含价值。中国人寿、平安在境外上市时也公布了内含价值。一些不上市的公司,也用内含价值评估公司经营状况、业务质量、高管人员业绩,甚至与高管人员的薪酬挂钩。但他也分析了内含价值本身的局限性:“内含价值复杂,不易理解,不适合一般个人投资者。计算中要考虑各种风险、选择参数。某些参数的微小变化,对计算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如果故意低估风险、乐观地选择参数,计算结果将有很大欺骗性。目前内含价值最大的问题是,各国方法不统一,各公司使用的方法不统一,不具可比性。鉴于此,我国制定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意在统一方法。”他透露,中国保监会将于近期出台《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并计划在今年年内实施,内含价值将成为今后保险公司重要的财务指标。
在讲到保险公司价值提升问题时,他特别强调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并引入了一个关键词:“创新”。他说,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日益增多的、具备不同保障层次及满足各种投资理财需求的保险产品;第二,推动人身保险业务规范迅速扩大;第三,提升了人身保险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出寿险新型产品,各寿险公司纷纷加强了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使人身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加强;第四,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保险资金应用渠道的日益拓展,在经历了三次产品创新之后,累计人身保险资金间接或者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金额逐步增加,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在保险销售渠道创新问题上,魏迎宁还提出对于某些险种,如航空意外险等,网上销售不失为一个创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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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价值,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情况下,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资产所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的现值。通俗地说,内含价值是在没有考虑公司未来新业务销售能力的情况下现有公司的价值,可视为寿险公司进行清算转让时的价值。它直接反映寿险公司当前的经营成果,构成寿险公司的核心价值,是以精算技术为基础的保险业特有的公司价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