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人均达到6525.72元,同比增长13.25%,在全国31个省市区排位由上半年的第20位提前到19位,增幅也由第11位提前到第10位。通常情况下,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影响这些收入增长的因素有三:一是我省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二是去年下半年以及年底增资后的翘尾因素;第三是居民消费支出也相应增长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