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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税务部门获悉,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将“扣除额”提高到1600元外,还明确了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提高“扣除额”是对中低收入者的“松”,要求自行申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紧”。为加强监管,目前天津市高收入者已扩大到27种人,天津市已为1.5万高收入者建立了信息档案。
目前天津市27种高收入者为:1、高新技术企业、广告、娱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企业承包、承租人员;2、供销人员;3、高级管理人员;4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5、演员;6、运动员;7、教练员(以上两项细化到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8、经纪人(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10、律师;11、会计师;12、审计师;13、税务师;14、评估师;15、股评人;16、设计师;17、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18、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9、大学和中学教师;20、医生;21、导游;22、时装模特;23、美容美发师;24、厨师;25、乐手或乐师;26、音响师;27、装饰装修设计师。
税务部门在对高收入个人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基础上,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纳税档案,实施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