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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西省政府召开的第57次常务会议上,太原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因收费偏高未通过审批。
9月24日,太原市举行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会后,供热价格调不调,怎么调,引起市民的极大关注。常务会上,在听取了省物价局和太原市关于调整太原市供热价格及热力出厂价格有关情况的汇报后,代省长于幼军指出,调整供热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进行测算,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千方百计减轻广大市民的负担。
常务会认为太原市和省物价局提交省政府审定的方案收费偏高,故发回太原市政府,要求其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集中供热等公益性事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企业如何通过强化运营管理,挖潜降耗,努力降低成本,减轻居民的负担,形成新的方案后再提交省政府审批。据有关人士透露,提交省政府的调价方案调价幅度与听证会上听证的第二套方案计费模式不同,由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算,调价幅度大致相当。
附: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调价申请方提出的第二套调价方案(按建筑面积计费)
热电联产间接供热方式:调价水平为电厂售价由10.75元/CJ调整为15元/CJ,公建房为每平方米5.8元/月,居民住宅为每平方米3.4元/月。综合热价为20.6元/平方米,月综合热价为4.12元/平方米。调价幅度为33.77%,扣除电厂调整因素,调价幅度为30.6%。
锅炉房直接供热方式调价方案参照1994年定价时与热电联产间接供热方式价格相差的绝对值确定。方案二为“公建为每平方米4.8元/月,住宅为每平方米2.9元/月,综合热价为17.35元/平方米,月综合热价为3.47元/平方米,调价幅度为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