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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产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北京仍将执行现有的房屋交易税收政策,对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与此同时,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我国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了,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地方没有开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则一直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北京市将继续执行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近期没有调整的打算。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