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大家手中的活期存款将由原来的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这意味着每年多了3次“利滚利”的机会。由于活期存款利率较低,按新的计结息方法计算,每1万元1年的利息只增加0.12元,因此对于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来说,基本上没有影响。
央行5月27日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9月21日起开始执行。《通知》规定,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银行原先对个人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调整后,活期存款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第一次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
专家分析指出,央行对存款计息方式的调整,目的在于继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后,进一步为推进利率市场化做准备。
另外,《通知》还规定,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的前提下,各银行可自行制定。这意味着央行部分下放了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的“利息定价权”,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付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利息收入并不相同,这样储户可以根据银行不同的利率水平、资信标准来选择自己的“主打银行”,而各银行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发展战略,通过利率水平的调整来选择“主打客户”。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改变计结息方法,各家银行比较容易统一做到,但存款利率差异化、储户银行双向选择的现象并不会马上出现。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存款仍是各家银行争夺的稀缺资源,如果哪一家银行先下调利率的话,很有可能造成客户流失,转向别家利率相对较高的银行,因此尽管央行放开了下限,但各银行不会轻易地率先调整。
从目前已经发布公告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等情况来看,各行对得到“利息定价权”的存款种类均维持了原来的利率水平。事实上,自去年10月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以来,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建行深圳分行和四川分行分别将日均存款500元以下、300元以下的小额存款,利率降低到0.01%。这部分地反映出建行对客户战略的调整,但其他银行并未马上跟进。
同时,该人士也指出,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不同的银行确定不同的客户战略,用不同的利率水平吸引不同层次客户的做法,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专家声音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我国长久以来按年计算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的方法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现在按季度计算利息,这一变化所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目前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而且计息方法改变后,每万元一年利息仅增加0.12元,这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另外,放开部分存款种类的利率下限,对于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也很有限,银行不可能通过存款利率下调吸引更多客户,因此更为重要的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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