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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共同主办了“信用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峰论坛,主题为“和谐信用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企业家和学者共聚一堂,就这一主题分析并讨论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当前,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之中,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据悉,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信息协会于9月14日正式成立了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园区投资环境
——访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庞金华
“社会和谐的基石是诚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弘扬中华民族的诚信美德,增强现代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庞金华在论坛上一语道出了社会和谐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间的密切联系。
今年6月以来,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了“和谐天津信用园区诚信海泰”的系列活动,庞金华表示,这一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普及信用管理知识,加强园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及评价体系,力争把园区建成为国际化标准投资环境区。这项活动在园区内外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不少企业认识到,“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是企业参与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的生存之本、生命之源;也使园区政府认识到区域信用建设的作用。
庞金华在论坛上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府一方面要承担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同时又要作为社会信用活动的主体之一,带头诚实守信,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规范办事程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他认为,政府必须准确定位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作用,责无旁贷地抓好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这才能不断加快园区的建设,提高公信力,取信于园区各企业;只有认识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才能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决心,为建设诚信企业、打造信用园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庞金华在论坛上提出,要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以及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外部信用制度。要培养和树立企业的信用风险意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防范来自外部的信用风险。园区企业要率先树立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庞金华认为,信用已成为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一个重要竞争要素,成为园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当前,新技术产业园区正处于难得的历史发展时期,园区不仅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大量科技创新资源、良好的人文环境,更拥有较强的信用优势。“搞好园区的信用建设,使信用真正成为环渤海区域共享的优质社会资源,不仅有利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的建设,有利于天津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环渤海区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强化信用法规建设走向商业化运作
——访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已形成了共识。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论坛上中表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治本之策。”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指出“以‘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为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逐步放开信用服务市场”,从而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曹文炼介绍说,200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启动了“联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工程,选择了北京、天津、湖北、黑龙江以及安徽五省市为试点,推动政府以及各个部门信用信息有序的开放、共享,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4年又增加了辽宁、浙江以及福建三个试点省份。但他同时也指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用体系具体建设模式各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不足;目前还没有形成对信用产品普遍的需求;信用中介机构还不够发达,而且其运作还有待规范;此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戒机制还不完善。
论坛上,曹文炼提出,当务之急是建立全国信用体系的总体规划。首先就是建立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明确信用行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界定公众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范围,明确相应行政主观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对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条件,规定信用从业机构的资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以及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时,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披露和使用,规范被调查人权益的保护与信息核查、处理,规范征信监管部门的资格、监管方式和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罚等。这都是未来政策取向中的重点所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可以首先制定区域性的信用法律法规,等条件成熟再推出全国性法规。
他还表示,要从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以及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三个方面来制定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标准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有序竞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体系;充分发展高效运行的信用服务市场,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自律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富有效率的信用行业监管体系,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民信用素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在于实现商业化运作,即建立商业化运作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初,不可避免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曹文炼进一步将政府的参与概括为三种类型:第一是政府较为强力的干预。他提醒这种模式下要防止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部门演化成垄断性市场机构;第二是政府适度参与的模式,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来制造信用产品。他认为这是我国现阶段比较适合采用的模式;第三是完全市场机构竞争的模式,相对缺乏规范,较为无序。他表示,在逐步实现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逐步适度、有序地开放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此外,对于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实现特许经营;建立信用行业的自律机制;培养信用队伍信用人才等问题都必须予以较高的关注。
以市场主导政府为“第一推动力”
——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
在“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出发,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风险控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主要可归为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即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另一是欧洲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美国的商业化模式是典型的政府和金融以外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在不断适应市场需求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10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最终出现了目前具有国际声誉的大型联合征信公司;欧洲模式则由于有中央银行和政府的深度介入,因此在信息的采集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充分联合国家各有关部门,更容易建立起全国的征信体系。陈新年向与会者介绍,无论哪种模式的信用体系,都包括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两大要素,两者的有机结合维护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在信用体系完备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正确理解信用体系的内涵。”陈新年这么说道。目前,有人把信用体系建设理解为建立数据平台和网上查询系统的形象工程,而这实际是一种误解,“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制度建设,它包括有效的监管制度、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发达的信用服务行业。”具体来说,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以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据测算,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陈新年在论坛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此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消费需求的扩张。国外经验显示,由于第三方征信制度的存在,交易主体能迅速获得对方的资信状况,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促进消费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发展;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的调查、监督及对融资主体的客观评价,降低了各种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扩大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此外,加入WTO后我国经济活动将更多地遵循国际贸易准则和相关国际惯例,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为招商引资奠定更好的基础。
陈新年表示,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简单地选择美国模式或欧洲模式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参考国际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走向逐步完善的阶段,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有待完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补位”作用;另一方面我国信息商业化的条件还不具备。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掌控,但由于体制的原因,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诉讼记录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主动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但同时政府又不能一手包办,如果政府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不会有强的预算约束,会降低经营效率;如果这类公司经营不善,会把亏损风险转嫁给政府,因而又必须强调市场化运作。因而,陈新年提出,“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应坚持市场化为主导的方向,同时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应在市场运作为主导的前提下,由政府主动充当‘第一推动力’,从而缩短建设时间并节约社会成本”。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规避信用风险
——访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孙彤彦
“在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和美洲一些国家都投资建立了信用数据库,但信用管理并不只是局限于国家的层面,对于企业而言,信用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孙彤彦从更为微观的企业角度向与会者阐述了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性。
据介绍,作为信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DSO)能有效地反映出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为63.8天,其中制造业企业为48天,贸易企业为61天,服务业企业为105天;此外,从制造业来看,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1999年时中国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为70天,到2003年已降至48天,但与欧美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我国企业的付款逾期比例也高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
孙彤彦认为,对企业而言,信用管理并不是解决企业如何收账的问题,更重要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因而在选择客户时就应该注意规避风险。对于信用管理部门来说,其职责要大于权利。目前,很重要的问题是现在的企业中并没有专门的人员被赋予权利进行信用风险的监督管理,企业对信用管理也主要针对应收账款方面。但实际上,国内很多企业所需要的是实现信用管理的制度化。例如,企业内应当设置信用分析员,负责对与企业有往来的高风险企业的信息收集、重点监控。同时,通过动态的信用评估保证自身的信用风险。一项调查显示75%的国内企业对应收账款项目都十分重视,其中55%的企业信用决策是由总经理亲自实施的,设置信用经理职位的企业相对较少。
一个有效的信用管理流程首先要通过多种渠道将企业的各类信息都收集起来,然后建立相关的评估模型,将收集到的信息放入其中,对企业进行评分并对他们进行分类。孙彤彦介绍说,建立信用管理应包括五个步骤:第一个是设定公司信用管理的使命、目标及职责。“这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步骤,也就是要设立公司的信用政策,创造出企业信用管理的文化、氛围”;其次是进行信用评估。有人表示,在信用信息不完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惩戒机制也有待完善的背景下,信用评估难以有效地进行。孙彤彦表示,“信用评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要从最基础的步骤开始做起,这也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的”;第三个步骤是设立信用额度。也就是企业必须依据客户的信用程度决定对其放款的额度。另外,现在不少企业没有设定具体的还款时间期限,这就不好判断客户的付款是否逾期,从而影响对其信用评估;第四个步骤是监控账户,由专门的人员监控客户风险的变化。信用管理最后一个步骤才是收款,信用的核心在于“信”和“催”,也就是前期的信用评估和严格的催收制度。
依据信用评价经典理论,对企业做出准确的评估要依赖于反映企业的性格特征、偿债能力、资本状况、经营环境以及抵押情况五类信息。有人提出,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很难收集到真实全面的信息,因此现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具备条件。相关调查也显示,我国47%的信用经理认为信用信息是制约企业完善信用管理的主要因素。“虽然在美国那样信用环境比较完善的企业,也仅有35%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拿到”,孙彤彦认为,从邓白氏以往的经验来看,大部分的信用信息都来自于公开信息,也就是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收集到的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中包括正面信息以及负面信息。“由于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而要保证信息的精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跨领域的一致性,要求从多渠道获取企业的信息。另外,要对企业的信用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估就需要信用服务企业运用现代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整理以及整合。”孙彤彦这么概括信用服务企业所必须做的事情。
构建信用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顾卫平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们对整个社会信用情况有比较大的感触,可以说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一个世纪性的主题。”在论坛上,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顾卫平说出了从业多年的深刻体会。
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信用体系建设密不可分。一个地区的信用环境、诚信建设直接影响着这个地方的经济运行环境、影响着它的投资环境,同时还涉及到企业自身的发展问题。“没有谁愿意把钱投到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里面去。政府不讲信用、企业不讲信用、老百姓不讲信用,谁愿意把钱投入这样的区域?”顾卫平表示,天津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天津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时,需要建立和探索现代信用保障制度,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
顾卫平认为,目前全国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大约为10%左右,而国外大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到1%,这导致中国金融体系在比较高的风险水平上运行。这除了体制上的原因,与整个社会信用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居高不下,使银行更为惜贷,从而出现“没有好的担保不贷,没有抵押品不贷”的现象。有的银行提出给民营企业贷款要求实行四个“包”,要求客户经理发放贷款做到“包发、包管、包收、包赔”,这就是由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缺乏足够信用的表现。另外社会信用的缺失还表现在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例如不少评估机构评估不够客观,加上评估本身的特性,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
顾卫平认为,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还不太清楚信用体系的概念。在中国这样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状况下如何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没有现成经验。过去我国对市场管理主要依靠道德的约束、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查处,然而这些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市场无序的问题。因而,目前更需要加强市场自身的约束力,也就要求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由于信用基础薄弱,极大地增加了我国企业的生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市场体系的建设中各类市场不断地建立,信用制度也越来越重要。“这是一项治本之策,因为信用信息的传播比起工商查处更具有威慑力。中国企业要想真正走向国际,必须在国际上建立自己的信誉”,顾卫平这么说。
对于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顾卫平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信用文化的建设,即倡导一种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再加强舆论的监督,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其次必须建立规范的社会征信机制。政府各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进一步将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共同推进社会征信的市场化;第三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有不少专家都提出要尽快出台我国的《信用法》,让数据的征信、信用的评级以及失信的惩处有法可依;此外,要完善社会担保信用机制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制度,同时建立信用信息良好的传播机制,让失信者无处藏身。
顾卫平在发言中提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中小企业有着很高的积极性。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它们在与银行交往时却处于弱势地位。顾卫平认为,其中主要原因就在于民营中小企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可以将不同的企业区分开来,因此,打算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也希望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自己进行评估,让社会承认自己,从而能积极支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