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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包括原总裁在内的7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德恒证券的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一些事实有误,并对所依据的法律有不同的看法,表示有可能进行上诉。
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德隆系下的其他金融企业包括金信信托、南京国投、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或将在近期面临着与德恒证券相同的命运。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至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上述评判,法院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同时,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获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于法院以上的判决,德恒证券的律师们表示正在进行商讨,并且“倾向于提出上诉。”一位陈姓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书写得非常认真并且详细,但认定的一些事实有误,并且对其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妥当有不同的看法。
随着德恒证券刑事案的落幕,那些委托其进行理财的413家法人机构则更关心他们的委托资产是否能够追回本金,以及能追回多少比例。德恒证券的民事大诉讼也将随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