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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央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公布的还有《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简称《意见》)及《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落实了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
据悉,三部委联手发布这些法律文件,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防范道德风险,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并在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动用政府资金对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收购,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根据《意见》,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以及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意见》规定,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补偿;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补偿。而储蓄资金损失由中央政府全额赔付,其他种类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中央政府负责筹集的补偿资金在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贷款垫付。
《意见》中提到,中央政府负责筹集的收购资金在存款保险制度及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央行用再贷款垫付,承贷主体由央行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央行垫付再贷款后由监管部门行使该债权的受让权,该债权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今后建立的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再贷款的损失由央行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港澳资讯的田文斌表示,这是对市场的又一个利好政策。三部委联手出台了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策,会对市场人气产生激发和带动。这些政策应该与此前央行以再贷款形式出资100亿元用于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旨在呵护股市,为股权分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田文斌认为,目前券商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需要制度来规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