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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简单地生活”,是目前流行于发达国家一些成员中的一种新的生活态度,简单地说就是:不追求高收入、高消费,追求更多休闲、更加自然的生活。这种生活态度,在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下,无疑是一种不思进取的“懒人哲学”,与工业经济以来西方文明所倡导的经济主义和消费主义是完全背离的。用传统的眼光来看待的话,显然很容易对其作出否定的评判,然而从另一角度来分析的话,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思潮,必然是对现实社会存在和现实社会观念的一种反思。笔者认为,“更简单地生活”在诸多方面与“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相契合的,也可以看作是“可持续发展”的个性化实践。
人类的需求可以划分为:物质需求、人文需求和生态需求。物质需求指人们对物质产品的占有与使用;人文需求指人们对非物质产品(如,文化、艺术、教育等)的精神需求以及社会需求(如,个人社会地位、集体利益、民族利益等);生态需求指人们对人类生存环境、后代利益、地球生态利益的关注。“更简单地生活”即意味着:以放弃更多的物质需求追求,来换取更多的人文需求和生态需求满足。笔者以为,这一生活态度至少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契合:
首先,“更简单地生活”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
“更简单地生活”,意味着这样的消费观:(1)在基本生存需求之外,不过分追求物质产品数量的增长;(2)不过分追求物质财富占有的增长;(3)不过分追求物质产品质量的提高,不过分追求物质产品的更新换代;(4)不追求以物质产品占有和财富占有为标志的“社会地位”,也不追求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或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获取的“社会地位”;(5)不追求以牺牲休闲等精神满足为代价的“高收入”生活;(6)不追求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为代价的“高水平”生活。
在需求满足过程中采取上述各种“不追求”,并不是“更简单地生活”的行为者对自身需求的压抑,而是他们对自身各种需求(物质需求、人文需求、生态需求)的权衡。他们更清晰地认识到:(1)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过分地追求物质需求的数量和质量,并不能更多更快地增加自己的效用。只有适时地更多地追求人文需求和生态需求,才能有效地使得个人的效用进一步提高;(2)以休闲为代表的“人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以“劳动”为手段的“物质需求”;(3)放弃一定的收入或放弃获得收入的机会,就可给低收入者增加一定的收入或提供增加收入的机会,那样的话,就能够减少他们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而有利于社会成员间的和谐以及人类与自然间的和谐(也就有利于自身“生态需求”的满足)。
其次,“更简单地生活”颠覆了传统思想中的“劳动观”和“休闲观”。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有史以来明确不明确地存在于世界各国的共同认识。当然,这里的“劳动”是泛指各种“工作”(包括体力劳动、投资活动、技术发明、企业管理等等,往往是指能够带来收入的活动),千百年来人们普遍认为:任何人都必须力所能及地参加各种劳动,否则就无贡献于社会、无贡献于人类的发展,也就失去了生存于人类社会的意义。这一认识看似天经地义。
要求人人进行“劳动”活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并不一定会带来积极的作用。对人类社会某些成员而言,不得不参与本不愿进行的指定范畴的“劳动”活动,可能使自身真实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所以,当人类社会发展到能够保证所有成员获得基本生存所需要的物质需求阶段之后,应当及时地改变“人人都必须劳动”的社会价值理念和社会制度。“劳动”是社会成员获得需求满足的一种手段,部分人是通过“劳动”换取收入以获取更多的更高的物质需求的满足,部分人则是把“劳动”过程当作一种精神需求满足的过程,部分人则是通过“劳动”换取收入以获取更多的更高的人文需求和生态需求,但以往限定的那些“劳动”活动(或者说伴随收入的活动)并不是社会成员获得需求满足的唯一手段。休闲、娱乐、旅游、非功利的教育、非功利的学术研究、各种各样的兴趣爱好等等,都是满足需求的手段,与获取收入的“劳动”有同等的意义。
以“教育”为例而言,以往的认识总是把接受教育作为提高劳动能力的手段,而不认为“教育”有直接满足需求的功能,所以对于不能直接与生产劳动相联系的教育看作是没有价值的,对于接受专业教育后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现象看作是教育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对长期接受教育而又最终不从事职业的现象更看作是资源浪费。其实,“教育”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接受教育就是一种需求满足过程。
其三,“更简单地生活”呼唤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和制度。
“更简单地生活”,持有或实践这种观念的人还只是少数,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依然被经济主义、消费主义的传统思想所把持着,社会的制度也维护着传统的认识。
笔者认为:国家作为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体,认可“更简单地生活”者的行为,引导更多的人理解或持有这样的理念,对推进“可持续发展”有极重要的普及作用。在一般民众中普及“可持续发展”行为,远不只是推行“绿色产品”那么简单,最重要的就是让所有的人尽可能地减少其“物质需求”和大量物质消耗的需求。政策不遗余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增长,某种程度上是与“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在某些方面,也应进行类似于“更简单地生活”的行为。比如,(1)在解决全国民众的温饱问题和基本发展之后,不应过分追求体现为物质产品数量增长的“经济增长”;(2)不应过分追求体现为物质财富占有和使用的“国家富强”;(3)不应过分追求体现为物质产品更新换代的“技术进步”;(4)不应追求以经济高速增长追赶富裕国家的“国际地位”,也不应追求以拉大与他国贫富差距或损害他国利益为手段获取的“国际地位”;(5)不应追求以牺牲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社会和谐等为代价的“经济繁荣”;(6)不应追求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为代价的“发达”。
如果从制度层面来认可“更简单地生活”,那么至少需要一个适当的“社会福利制度”予以支持。较高的社会福利制度,至少在以下方面对“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1)至少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在得到基本物质满足的条件下,既不会进行消耗更多自然资源的高消费活动,也不会从事消耗资源或损耗环境的物质生产活动。他们所进行的多半是自然资源环境消耗较低的、满足自身兴趣的活动。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全社会总需求中的一部分由“物质需求”转化为低物质消耗的其他需求,对“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2)较高的社会福利制度,必然要求相应的高税收。这种高税收可以理解为是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支出转移,一方面抑制高收入阶层过高的物质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也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对社会和谐的破坏,再一方面则通过支出转移而换取低收入阶层减少对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进而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高收入阶层的“人文需求”和“生态需求”);(3)高福利政策,在传统认识中往往看作是以牺牲效率来换取公平,就某种意义来说,所谓的“效率”既是经济的效率,也是自然资源环境破坏的效率。所以,通过一定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可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之间作出适当的权衡。(作者钟茂初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