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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昨日发布信息,天津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确定。此标准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的。
普通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具体标准:外环线以内分十级,一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7320元以下;二级7080元;三级6960元;四级6600元;五级6000元;六级5760元;七级5640元;八级4800元;九级4080元;十级3840元。塘沽区、开发区住房比照七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等外环线以外地区住房比照九级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汉沽、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宁河县住房比照十级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上标准不包括精装修费用。
平均价格标准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季动态调整。
天津市结构性供房格局形成
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结构性供房格局目前正在天津市形成。
今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关键一年。在这种形势下,天津市有关部门提出,今年的房地产业要在确保总量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加强结构性供房,以满足不同购房消费层次的需求,努力构建和谐的房地产市场供求氛围。据介绍,今年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确定为1600万平方米,在施总量全年将达到3000万平方米,其中上半年竣工700万平方米,包括中、高档住房,用以满足改善住房条件的消费群体需要。为了解决住房拆迁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今年进一步加大了结构性供房的供应量,全年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160万平方米,21000套;建设廉租房16万平方米、3000套;建设实物还迁房49万平方米、7500套;建设经济租赁房7万平方米、1000套;筹措经济租赁房3000套。总计,全年将向拆迁困难户提供保障性住房约232万平方米、325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