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莞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原天龙集团(上市公司)原总经理万平涉嫌犯罪案日前在山西省晋中市宣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平犯有职务侵占罪,处以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月14日、5月2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万平案。6月13日上午,法院再次对本案的3份证人证言进行法庭调查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定性不准。法院没有采纳涉嫌挪用资金罪名,而是判处万平犯有职务侵占罪。法院除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决追缴万平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公司。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其3月10日的(2005)4号起诉书中控称: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万平利用其为天龙集团总经理、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资金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还。2002年底,为购买东莞金正股东杨明贵股权,2003年1月至3月间,万平擅自决定挪用金正公司账户内资金5笔共计3209.9万元,支付到杨明贵指定账户,挪用资金至今未还。
万平,1968年出生,江西南昌人。1997年,万平随杨明贵、刘立荣等人到东莞成立了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3月,万平接任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持有金正65.9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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