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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为维护证券市场及金融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委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周五)收市后托管北方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托管期间,证券经纪及相关业务正常进行。
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北方证券近期存在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严重违规问题,为严肃市场纪律,对北方证券采取了行政处置措施。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发生继续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严重违规问题的证券公司,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已对北方证券涉嫌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并将根据稽查结果,依法对北方证券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